明年1月1日起吉林省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一卡通”

22.12.2016  13:35

  近日,我省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省将优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同步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基本制度政策。

  关注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应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应参合人员。城乡居民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参保,在校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参保,城乡困难群众按规定享受参保补偿政策。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关注二:统一筹资政策

  全省统一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制度。统一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个人缴费时段,过渡期内逐步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017年起,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采取“两档制”办法,差额确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执行现行资助政策不变。

  关注三:统一保障待遇

  参保人按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推进统一全省门诊待遇政策,过渡期内实现全省门诊统筹政策统一,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统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计算方法,逐步统一城乡参保人员享有的最高支付标准。适当调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分段支付比例,逐步执行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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