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8月10日起全面启用实名制办税

15.08.2016  09:37

8月9日延边州国税局实行实名办税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延边州国税局)

8月9日,延边州国税局召开实行实名办税新闻发布会,8月10日起,延边州国税系统在全省率先启用实名制办税。

实名制办税是指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内的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前,国税机关首先对其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在内的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在办理实名办税业务时,国税部门首先会通过身份证识别系统确定办税人员证件的真实性,然后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抓取办税人员人脸信息与身份证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是同一人员,最后再通过自动提取征管数据,确定办税人员在企业的身份。实名办税的推行将确保企业实际经营者、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等身份的真实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虚开发票行为的发生。

国税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以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等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国税部门将停止为其办理涉税事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广大纳税人员除了在延边州内11个国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实名办税之外,也可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而且身份信息采集只需一次。

延边州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20日为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过渡期,在此期间,办税人员应抓紧完成身份信息的采集,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12月21日起,国税部门将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