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边实践边总结理论为改革指路

19.10.2015  13:55

   

边实践边总结理论为改革指路

  30余位专家在吉林省检察改革专题研讨会上献计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 本报通讯员 孙  淼 孙峰松 穆德爽

 

  10月14日至15日,由吉林省法学会主办、吉林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协办的检察改革专题研讨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学者和中央政法委、最高检、部分省市级检察机关、吉林省各相关部门代表聚集一堂,围绕“吉林检察改革样本分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理论基础和路径选择”“检察改革前景展望”等议题展开广泛的研讨交流。

  吉林省检察改革亟需总结经验,也迫切需要在深入推进中的理论支撑。”吉林省法学会会长李申学说,“我们将充分吸纳各方领导和专家的真知灼见,从理论上对吉林检察改革进行总结提炼,进而推进改革的完善和深化。

  专家评价检察改革并建言献策

  30余位专家学者充分发挥“智囊”作用,围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捕诉机构整合、办案评价机制、检察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等问题,提出许多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建议。

  在谈到司法责任制改革时,多位学者建议,需要进一步厘清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的权责界限,进一步细化不同业务类别的检察官责权清单。有的学者提出,检察机关的职能很复杂,既有司法权,又有监督权,又有行政特点,权力属性多元,要根据行使职能的需要和各地人员的实际,来确定办案组织形式。有的学者建议,今后应该是独任检察官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两种模式并存,而且前一种模式成为基础形式,这样效率更高,责任更加明确,内部关系更容易理顺。

  吉林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推行捕诉资源整合,这一重大改革举动,一时成为众人瞩目的热点,也成为这次研讨的“重头戏”。有的专家阐述了捕诉各自的职能定位、操作标准和刑事政策取向;也有专家指出,捕诉资源整合,与法律、法理并没有什么硬性的冲突或障碍,是可行的;还有一些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认为捕诉资源整合,可能会影响审查逮捕功能的发挥。

  关于人员分类管理问题,在当前的理论界、实务界乃至社会上,都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现在的检察官应提高待遇,但不能把待遇提得太高;有人则认为,如果不提高待遇并随之提高入额门槛,检察官的精英化永远无法实现。对此,有的学者提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就要像高校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中心一样,以办案人员为中心。在此基础上,有的专家建议,人员分类管理应充分考虑到“三个能否”,即员额检察官能否做到能进能出,检察官办案能否科学考核,检察官在上下级或地区之间能否有序流动。

  我们将认真的梳理、认真的研究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着实找准我们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既要登高望远,又要脚踏实地,把中央赋予我们的改革任务完善好,实践好,最终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位百姓心田。”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的发言,表达了吉林检察人的心声。

  检察改革“吉林样本”的承载之重

  从今年4月开始,吉林省检察机关采取三级同步、压茬推进的方式,扎实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监督制约机制的“四位一体”改革,相继完成了选任员额内检察官、选拔主任检察官、推行“大部制”改革、落实权责清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截至9月上旬,全省97个检察院全部按新机制运行。在此基础上,吉林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改革“精装修”,对改革新机制下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进行细节完善和补充,进行一系列深化、细化、实化的行动,推动改革由“粗线条”向“精细深”发展。

  在此次专题研讨会上,杨克勤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吉林检察改革的思考和把握、重点内容和主要做法,通化市检察院和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两位检察长分别介绍了本院改革情况。三级院改革情况全面系统的呈现,还原了检察改革“吉林样本”的基本面貌:

  ——员额一步降到位。他们提出“长痛不如短痛,不设过渡期”的思路,在员额内检察官遴选中坚持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确保结果公正,通过考试、考核和遴选委员会遴选等8道程序,全省共遴选员额检察官2226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1%。同时,预留员额572名,占员额总数的20.4%,为未来可持续发展留足了空间。

  ——压实办案责任。他们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坚持“责权一体、以责赋权”的原则,注重慎重授权与大胆放权相结合,制定了100条260项的检察官责权清单,主任检察官共拥有272项权力、承担74项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检察官主体地位。同时,研究制定了4个共100条的规范性文件,对办案工作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监督制约。

  ——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针对机构叠床架屋、职能碎片化,导致官多兵少、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坚持以整合职能、拆庙减官、减少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目标,对原有内设机构动了一次“大手术”,把省检察院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其中,17个业务部门整合为5个部;各市州院设“8部1委”,基层院则更少,检察人员少的院探索不设业务部。

  ——坚持以上率下、三级联动。他们提出“没有亲历性就没有发言权,自己不带头就没有说服力”,坚持每一项改革任务都自己先行带头、市县跟进、压茬推进。省检察院不仅在推行员额制、大部制、责任制上带头,而且在“精装修”上都为下级院作出表率,形成了三级贯通、全省“一盘棋”的生动局面。

  ——一旦启动就快速推进。他们坚持在做足各项准备之前,决不贸然启动;一旦启动就要快速推进,不能做慢功,采取“倒计时”,排出“日程表”,每天干什么都一清二楚,尽可能缩短改革的“阵痛期”。今年4月启动的第二批17个扩大试点院、9月启动的第三批80个院都是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就完成了基本改革任务。

  在专题研讨会召开之前,当司法改革相关资料送抵专家学者手中之时,这一话题就引发他们的强烈关注,这才有了在研讨会上专家学者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专家学者眼中的“吉林样本

  观点在调研中积聚,认识在实践中形成。“这次研讨会,为法学界感受鲜活的第一手改革样本,直面重大实务课题,更好的把握法学研究的前沿搭建了难得的平台。”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这样表达。他还要求,法学研究要借鉴吉林经验,自觉服务于改革前沿,为推进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研讨会上,30余名专家学者和参会省份代表作了发言,大家普遍认为,吉林检察改革改出了检察理论创新、改出了新机制、改出了精气神、改出了战斗力、改出了新常态,实现了“力度大、步子稳、效果好”的目标。

  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卞建林,到吉林后第一件事就是深入到基层检察院调研,在与干警座谈后,他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吉林检察机关的领导在介绍或谈到检察改革时,都眉飞色舞,对改革信心满满。而作为基层的干警,提到改革也是津津乐道,支持有加。

  领导和群众上上下下,意气风发,这是我在这两三年改革以来到各地调研第一次碰到的现象。”卞建林说。

  “吉林的检察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头,亮点纷呈,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可以说是‘顶天立地’。”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崔永东对吉林检察改革给出了不一样的评价,他说,“顶天”就是顶层设计做的好,改革的决策者眼界开阔、站位高;“立地”就是改革的方案比较接地气,在实施方法和操作路径上都值得肯定,吉林改革经验应该推广。

  中国法理学会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付子堂,用“方向正确,认识到位;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成效显著,经验宝贵”24个字对吉林检察改革做出这样的评价。

  检察改革“当局者”干警亲述

  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理论研究部主任温辉曾参加十年前人员分类管理试点调研,她形象地表达以往的改革试点是“戴着镣铐跳舞”。而现在的新一轮改革,正是春风送暖,恰逢当时,大环境已今非昔比。

  说到“吉林样本”时,温辉感慨地说,吉林检察改革在战略上能够精准把握试点精神,做到严密设计、精心布局;在战术上坚持领导带头,身体力行,同时整体配套制度到位,这样才使改革有了现在的速度,见到了成效。她形容吉林检察改革不仅脱掉了“镣铐”,而且踏上了“风火轮”。

  梅泽杰是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副处长,作为上海检察改革的参与者,他对此次研讨会深有体会。他说,吉林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得很深,推进很快,力度很大,亮点很多,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他还结合上海在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谈了下一步改革需要努力的方向,同时表示“对吉林的做法和专家的真知灼见要认真学习吸收,更好地推动上海的试点工作。

  深圳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邱伯友说:“吉林检察改革注重理论设计,注重对总体思路的把握、三级联动、四位一体的推进模式,还有对一步到位员额制选任等问题的妥善处理,都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同时,专家的发言也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让我收获颇丰、不虚此行。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李颖深有感触地说:“听了专家对我们改革的肯定和认可,我对改革更加充满信心,也更加坚定了我的职业信仰。

  本报长春10月18日电

  (原载于10月19日《法制日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