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世界艾滋病日”、“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3.11.2016  21:32

吉妇发〔2016〕2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妇联,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提高妇女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增强法治观念,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世界艾滋病日”、“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围绕三个节点,突出宣传重点 

  一是以11.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第18个)为契机,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适用范围、强制报告制度、公安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亮点条款,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二是以12.1“世界艾滋病日”(第29个)为时机,将女农民工和女大中学生作为防艾宣传重点人群,开展防艾知识和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宣讲,宣传艾滋病传播途径和防治措施及艾滋病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危害。三是以12.4“国家宪法日”(第16个)为节点,重点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妇女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的法治观念。 

  二、结合妇联工作,突出宣传特色 

  充分发挥新媒体快捷广泛的传播优势,拓展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报、QQ群等新媒体,在各地妇联微信公众平台和妇女儿童网开辟图说普法、普法宣传和依法维权等专栏,将“建设法治吉林·巾帼在行动”、“平安家庭”创建、“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开展案例分析、竞猜答题等普法宣传活动。继续发挥传统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报纸开辟反家庭暴力专栏,在电视台举办以“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的妇女法律知识竞赛;与电台合作,接听“妇女维权热线”,解答有关预防家庭暴力、艾滋病防治及与妇女群众权益密切相关法律问题,将法律知识、防病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妇女身边。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实效 

  各地要根据实际需求,从不同妇女群体的特点出发,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妇女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不断壮大普法宣传教育社会力量,积极扶持普法巾帼志愿者组织,完善普法宣传队伍建设,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要注重培育和树立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大、实效性强的妇联系统法治宣传品牌;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各地妇联权益部负责收集本地区开展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16年12月9日前报省妇联权益部。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11月23日 

 

  

  联系人:  王    娜      赵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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