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交警“十一”旅游黄金周前到旅游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13.10.2015  12:21

  2015年9月28日上午,朝阳区交警大队车宣科组织宣传民警到吉林省旅游集团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10.1”旅游黄金周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公司总经理刘锋、副总经理滕新程、安全经理丁险峰以及26名驾驶员参加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民警就“10.1”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交通安全讲了4个问题。一是强化“10.1”旅游黄金周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性。“10.1”旅游黄金周交通流剧增,高速公路免受小型客车通行费,私家车出行增多,交通压力增大,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因此要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二是传达了“打非治违”第五波次打击酒驾、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普及了“酒驾”相关交通安全知识。三是宣传了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与客运企业驾驶员息息相关。四是开展了“以案说法”宣传教育。重点例举了《醉酒的代价》和《“病”车上路引祸端》2个案例。此次安全教育活动得到了省旅游集团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和驾驶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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