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旅游部门联合检查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

09.12.2014  11:39

为深入贯彻《旅游法》,规范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整治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3日根据举报线索,吉林省旅游监察总队、四平市旅游局联合对四平市一家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依法进行了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刘某租住位于四平市站前如家酒店616房间,在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该场所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属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刘某通过发放旅游宣传单、雇佣他人拉客等形式非法组织低价“港澳旅游”及“泰国旅游”。并已经收取多名赴“港澳”旅游客人团款,且未给旅游者开具任何收款凭证。

旅游执法人员在现场收缴的《旅游行程单》上发现,刘某经营的旅游产品中,含有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的“涉黄”项目;存在强迫旅游者消费、加价收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旅游费用等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旅游者取得联系,现场责令刘某退还旅游者已交团款共计7780.00元。

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出游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报名,注意查看旅游社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要被一些“黑社”打出的低价旅游线路所吸引。建议广大旅游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由旅游质监部门监制的规范《旅游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理性消费,避免旅游冲动购物。要注意对比价格、辨别真伪,特别是要注意查验商品、事前了解店面退换货和售后服务规定,同时必须索要有效购物凭证。消费者在旅游中所遇到纠纷不能达成和解时,应在旅游行程结束后,90日内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同时,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将继续加大对赴港澳地区旅游、周边短线购物旅游市场的治理力度,依法打击和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