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旅游遭车祸致十级伤残 维权索赔相互推诿

26.01.2016  09:37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已经成为时下最流行的休闲项目之一。可旅游也不都是开心的,有时也会遇烦恼,市民李雨艳(化名)就是如此。在参加公司组织的一次云南之行时,不幸遭遇车祸,本应愉快的旅行却变成了近两个月的住院治疗。事后,李雨艳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诉讼过程中却冒出了两个责任主体。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尽管两家旅游公司依然相互推诿责任,但最终还是逃不过赔偿。

  旅游遭车祸

  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2013年,李雨艳所在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20名员工赴云南旅游。公司在吉林省某国际旅行社交纳团费75000元。李雨艳和同事充满期待地踏上了行程。可就在旅行的第二天15时左右,李雨艳等人乘坐的大型旅游客车在大理至丽江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客车侧翻于道路中间的隔离花坛,包括李雨艳在内的20人在车祸中受伤。事后,经大理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负全部责任,李雨艳等乘客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雨艳被送往解放军六十医院住院2天,一级护理2天,又转至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住院26天,出院医嘱继续住院治疗。返回长春后,李雨艳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24天,支付医疗费2709.20元。事后,经过司法鉴定,李雨艳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护理期限为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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