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布旅游消费警示:小心非法黑社低价团

27.01.2016  08:53

   城市晚报讯 2016年春节“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保证旅游者文明出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特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提示1] 正确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旅行社

  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网点)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依法登记,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出境旅游、赴台旅游,更要查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证照上的核准业务经营范围,避免上当受骗。

  [提示2] 谨防旅游传销陷阱 避免上当受骗

  以户外徒步群,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网络公司等非法黑社以旅游公司授权、奖励等形式,诱导消费者及部分旅游弱势群体,以奖励等形式,打低价团款,诱骗旅游者参加港、澳及其他等地旅游,强迫旅游者消费,给旅游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旅游者要正确甄别旅游业务资质,避免上当受骗,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请选择正规、合法具备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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