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物价局、旅游局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

08.10.2015  08:23

近日,省物价局、省旅游局下发通知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开展为期1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各级价格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逐项对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价格偏高可开展成本调查

 

据了解,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依法履行门票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听证、信息公开等程序;对违规定价(调价)和程序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不得制定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其门票价格应科学合理,对明显偏高的价格,可开展成本调查,规范其价格行为。

 

价格需调整的调价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

 

6周岁以下儿童实行免票

 

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明确老年人(60周岁以上)、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

 

依法从严查处擅自提高门票价格

 

旅游景区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明票价种类、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售票办法、优惠对象、优惠幅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还要标明游览参观、交通运输过程中所有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隐瞒或者欺诈等方式,对消费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景区门票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依法从严查处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不执行国家规定优惠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旅游产品等违法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违规提高门票景区或被降级

 

我省已签订不带头上涨门票价格倡议书的5A、4A级旅游景区,将履行倡议内容,发挥倡议效果,抑制当前景区门票价格上涨过高过快势头,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价格环境,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旅游主管部门对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A级景区,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分。价格主管部门对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将依法履行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相应下调其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