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特色旅游星级名店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05.05.2015  16:02

  

吉建村〔2015〕7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 

  为全力打造我省旅游餐饮、旅游产品、农副产品和粮食经济及林下经济的特色品牌,让广大游客更好、更全面地品尝吉林美食,感受吉林文化,享受吉林农副产品,提高吉林特色美食、特色农副产品、特色旅游产品的满意度、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我省乡村旅游产业全面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旅游局联合开展首批吉林省特色旅游星级名店评选认定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凡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营业场所,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从事经营具有旅游特色餐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住宿、温泉洗浴、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浓郁地方特色的食品、饮品、农副产品、服装、工艺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商店,均可报名参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颁布的各项条例,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市场规则,自觉维护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 

  2.交通便利,有停车条件,设有必要指示、指引标志。门前无摊点、垃圾,环境秩序井然。 

  3.有公共卫生间,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且有专人按时清扫。 

  4.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部门,需有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指示标牌。 

  5.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有序,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员工守则,有相对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服务人员队伍,员工训练有素。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有经过培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开展安全教育,职工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有符合消防要求的必要器材,有安全疏散通道。防范措施到位,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员工按岗位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大方,服务主动、快捷高效、热情周到,使用敬语服务。 

  8.在经营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以诚为本,以信至上,明码实价,公平交易,不欺客,不宰客,保证产品质量,不做虚假广告宣传。对宾客投诉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办结率达到100%。 

  9.餐饮店菜品要特色鲜明。所用原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的标准;经典菜品(招牌菜)品种较多,且菜品风味、烹饪方法、养生功效等方面与众不同,并能比较鲜明的体现某一特色或主题;能在继承和弘扬传统特色菜品的基础上,不断推出创新菜品;主要经典菜点(招牌菜)知名度、美誉度、出菜率很高,深受顾客好评。此类特色的菜肴应该占餐饮店全部菜肴的三分之一以上。就餐环境优美。经营规模与档次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经营环境(包括餐具、茶具、酒具等)能够较好表现某一特色或主题,并能满足顾客的用餐需求;餐具容器、包装材料、烹饪器具等围绕食品制作销售,所形成的外观形象不仅符合卫生要求,更具本店特色。服务接待具有特色且规范。服务项目能够比较鲜明的体现某一特色或主题;服务程序严谨、规范、灵活、快捷;服务热情、主动、周到,并能体现顾客至上等细节;服务人员技能娴熟,规范标准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顾客满意度高;服务人员熟悉所售食品的质量、价格、风味特色、趣闻典故等,饮食文化特色鲜明。 

  10.旅游购物店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等符合国家标准,交通组织顺畅,并设有能够满足旅游车辆停放的停车场,店堂宽敞明亮,装修美观、环境良好;组织销售的商品具有本地特色,无假冒伪劣商品,所售商品明码标价;服务人员仪容仪表端正,实行敬语服务,主动、热情、礼貌待客;经营服装类的应设有试衣间。旅游商品、纪念品要有历史与文化的传承性和创新性、时尚性、纪念性、实用性,设计新颖、风格独特,特点突出;体现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力,众多旅游者广为接受和认可,在旅游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土特产品应具有当地特色,在同类产品中拥有独特价值。 

  三、评选方法 

  三星级以上特色旅游星级名店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旅游局共同组织评选,一、二级特色旅游星级名店由所在地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评选,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等方面的专家学者、高级专业人员等共同组成。评委将按照《吉林省特色旅游星级名店评分表》对参评单位评估打分,并将初评达标企业在活动网站向社会公示。 

  获得“吉林省特色旅游星级名店”的单位每二年复核一次,不能达到评分标准的将予以摘牌,并在活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各参评单位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一式四份) 

  2.2000字左右的文字介绍。(一式四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4.参评单位营业场所、特色产品等方面的影像资料(一式四份) 

  (二)初评与推荐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和推荐材料后,尽快组织初评,审核合格后,形成初评报告,填写汇总表。将初评报告和参评单位完整材料一式两份在2015年5月30日前分别报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各参评单位资料按书面申请、申请表、事迹材料、证照和证书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 

  (三)评定与表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收到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报告和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予以授牌表彰。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李  伟  0431-82752370 、陈清华  0431-82752488 

  省旅游局法规处 

  谭成彪  0431-88906897 

     

  附件:1.吉林省特色旅游星级名店(餐饮、购物、商品)申报表 

  2.参评单位汇总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旅游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