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特色旅游名镇(乡)名村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05.05.2015  16:02

  吉建村〔2015〕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文)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让特色旅游名镇(乡)名村在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乡村旅游业发展上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更好地推动我省建设、旅游二大支柱产业的快速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旅游局决定开展吉林省特色旅游名镇(乡)名村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地凡具有秀丽的自然风光、柔美的田园景致、记忆乡愁的传统文化、热情奔放的民族风情、独具风格的民俗民情、特色鲜明的饮食文化、地域特点浓郁的农(林)副产业等旅游资源其中一项或几项的镇(乡)村均可进行申报。  

  二、评定申报程序 

  各地建设、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相互沟通协调,共同组织本地区的初审工作。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评选申报要求,对市辖各区内参与评选的镇(乡)村组织初审;县(市)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镇(乡)村进行初审。各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于5月30日前将评选认定的名镇(乡)名村材料一式两份(包括上报电子文档一份)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与省旅游局法规处。  

  三、评选认定资料  

  (一)吉林省特色旅游名镇(乡)名村评选申报表(见附件)。  

  (二)文字介绍。主要介绍名镇(乡)名村基本情况,文字不超过2000字。  

  (三)影像资料。要求特点突出,内容全面,片长不超过10分钟。  

  四、考核评选与实施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名镇(乡)名村特色旅游资源检查工作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将聘请专家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凡符合评选申报条件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联合颁发"吉林省特色旅游名镇(乡)名村"荣誉称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李  伟  0431-82752370 、陈清华  0431-82752488 

  省旅游局法规处 

  谭成彪  0431-88906897 

     

  附件:吉林省特色旅游名镇(乡)名村评选认定申报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旅游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