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旅游 向着新兴支柱产业挺进

05.12.2014  13:51

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新兴支柱产业的意见》解读

强素质

壮大市场主体

提升产业层次

旅游企业是发展旅游经济最具活力的主体,也是产业发展创新的重要源泉。加快培育旅游新兴支柱产业,就要发展壮大旅游企业,不断提升产业层次。

意见》要求,要积极培育旅游企业发展壮大。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要素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旅游企业专业化发展,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和涉旅企业开办旅行社。鼓励本地旅行社在省外、境外重点客源市场开办分支机构。全力推进景区升“A”、饭店增“星”、旅行社增量计划。

到2017年,全市五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车船公司、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总体规模翻一番,旅游新增就业人数24万人。

如何增强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意见》指出,要推进旅游企业创新发展。以打造品牌为核心,以现代技术为手段,加快旅游企业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实现经营专业化、市场专门化、服务精细化。培育一批旅游规划设计、创意咨询企业,不断提升旅游产业创意和研发能力。支持旅游电商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推动旅游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创新增强企业实力、提升产业素质。

优环境

“软硬兼施”健全服务体系

在自驾游、自助游等旅游消费方式逐渐升温的时代,只有构建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才能让游客真正实现“我的旅游我做主”,才能提升一个城市的人气和产业成熟度,才能真正形成“大旅游”。

交通网络、旅游公厕、景点指示牌、旅游信息亭、智慧旅游系统……长春如何通过提升这些服务设施,拉长产业链条,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新兴支柱产业建设步伐?

“软硬兼施”:一手抓旅游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手抓服务质量提升,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在我市加快建设旅游支柱产业的进程中,交通运输无疑扮演着“先行者”的重要角色。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有多个方面涉及交通运输发展。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加快旅游交通网络建设,推进组建吉林航空公司,尽早实现国内省会城市航线无盲点、省内支线连网成片、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千万人次、基地机场向枢纽机场转变的目标.将新建旅游景区、重点旅游项目与主要交通干道之间的连接道路及停车场建设,纳入全市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增加旅游客运和公交专线,市中心50公里半径内主要景区(点)实现客运公交化。开放旅游汽车公司经营景区直通车客运专线,加快发展城市公交旅游观光巴士。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还对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作出系统规划。《意见》指出,统一规划和完善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引导标识、厕所、紧急救援设施、旅游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公园向A级景区功能提升。完善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设施及服务。加强城市旅游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游客集中区域旅游咨询服务功能。城市供电、供水、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

彰显旅游城市“智慧之美”

随着“智慧旅游”概念的日益普及,如何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充分发现智慧旅游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对开放的数据进行挖掘后,依靠足够的资源来帮助监测旅游网络舆情、服务旅游目的地以及架构智慧旅游城市系统,一直是业内关注的话题。

根据《意见》精神,我市将加快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落实国家旅游信息化标准,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智慧化水平,逐步建立基于现代信息技术、适应大众化和散客化趋势的旅游管理与服务模式。鼓励传统旅游企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使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商业创新。

到2017年,实现旅游者享受便捷智能的旅游服务、旅游企业数字化运营、旅游政务管理智能运行的智慧旅游格局,旅游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

“智慧旅游是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思路。”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我国开始在风景区进行信息化管理示范工程。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信息化与旅游业相融合发展,增强景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政策导向。2011年,我国在《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信息化专项规划》中指出“旅游产业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由粗放服务业向集约服务业转型,由本土服务业向国际服务业转型”。这一系列行动和政策导向说明,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旅游的信息化发展。从长远角度考量,要想把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要依靠现代科技力量,采用低成本、高效率的联合服务模式,用信息与智慧把涉及旅游的各个要素联系起来,实现旅游资源配置信息化、旅游发展模式现代化、旅游服务结果人文化。“智慧旅游”将是整个旅游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多举措大力拓展客源市场

按照《意见》要求,我市将加强旅游目的地城市形象包装和推广,面向境内外客源市场策划举办有影响力的旅游促销活动。大力实施旅游进社区、进乡村工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惠民活动。加强区域合作与联动,支持多种形式的旅游联合体和旅游联盟,打造一批区域精品旅游线路。积极组织公益性旅游宣传,在公共媒体开设旅游专栏和频道,在重要交通节点和人流密集区域设立旅游公益广告。充分发挥新媒体高效快捷、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传播优势,加强旅游网络化、智能化营销推介。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近年来,我市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引起了旅游人才全面短缺,特别是与旅游相关的新兴产业的高级专业人才奇缺。如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成为旅游产业发展面临的首要命题。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旅游人才的培养提出了系统的规划。根据《意见》精神,我市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制定旅游人才发展和教育培训规划,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壮大职业经理人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一线技能服务人员队伍,培养和引进一批复合型旅游高级管理人才。强化旅游管理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到2017年,完成对市内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亮点六

严监管

多措并举规范旅游市场

旅游业要着眼未来,离不开环境的保护,离不开旅游秩序的规范和健康。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欺客宰客、坐地涨价、强迫消费等旅游市场乱象。

切实保障旅游安全

意见》指出,要切实保障旅游安全。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求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

加快转变旅游服务方式

意见》还就如何加快转变旅游服务方式提出要求。根据《意见》精神,我市将实施标准化示范工程,统一旅游服务标准,拓展覆盖领域,实现标准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有机统一。加强旅游信息服务,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风险信息、旅游服务质量信息、旅游市场供需信息。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大力宣传“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中国旅游核心价值观,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参与的旅游诚信体系。切实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数据库,健全旅游服务评价体系,探索完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

导游服务走向规范

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治旅。全面实施《旅游法》,强化旅游法治建设,健全执法队伍,增强执法能力。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建立公安、交通、文化、物价、工商、质监、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亮点七

高标准

创新体制机制 护航旅游产业

为适应我市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兴支柱产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指出要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旅游业发展活力。

组建长春市旅游开发集团

建立高位统筹的发展机制。《意见》指出,成立长春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副市级领导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作为旅游产业发展决策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实施重大旅游项目,协调跨产业融合发展重大事项,考核评估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绩效情况。组建长春市旅游开发集团,负责文化与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开发建设与运营,探索国有文化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模式,推进全市旅游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加快旅游业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高位统筹的联动机制,在全市形成齐抓旅游大产业,共推旅游大发展的整体合力。

健全旅游规划评估机制

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按照《意见》要求,我市将健全旅游规划评估机制,未经同级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的旅游规划一律不得实施。在市和县(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等相关规划的制定及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旅游功能,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条件、预留空间。强化旅游规划执行力,重大旅游项目、重点旅游片区规划、立项、审批要书面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建立旅游项目推进机制

把旅游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板块重要内容,明确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到2017年,全市实现旅游投资累计1000亿元。建立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机制,各(县)市要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项目招商和启动,有关部门在立项、审批、用地、资金、政策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强化政策扶持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对经发改、旅游部门认定的重大旅游项目在土地利用、税收减免、资金补贴、奖励等方面给予现行相关政策支持。新开发旅游景区,按门票征收的营业税,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地方留成部分返回。新建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给予现行相关税费减免。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和新评5A级景区给予资金奖励,新评五星级饭店享受市级相关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及市级乡村旅游企业和相关称号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落实星级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按不高于实际安装终端数的70%收取。对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旅游景区项目给予适当贴息补助。旅游景区的特许权、运营权、收费权、门票以及物权收益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带薪休假不再遥远

意见》指出,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亮点八

大手笔

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在完善旅游发展政策方面,我市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税收减免、资金补贴、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意见》指出,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按财政增长幅度给予逐年递增。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度假区)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本级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重点旅游产品和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宣传促销、人才培训以及贴息、奖励等。设立航线开发专项补贴资金,采取定额补贴与动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航空公司、旅游公司开发航线产品和开展航线促销。水利、文化、城建、宣传、会展等相关专项资金要向旅游产业倾斜。

记者感言

旅游产业迎来飞速发展的政策黄金期

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新兴支柱产业的意见》无疑吹响了全面深化我市旅游业改革的号角,不仅是对当前旅游业出现的病灶“对症下药”,还进一步明确了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方面的独特作用,确立了旅游业的战略性地位。

“大力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健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组建长春市旅游开发集团,优化配置文化与旅游资源;建立旅游项目推进机制;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意见》中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颇高的政策保障措施,让我市旅游行业备感振奋,对旅游产业的发展有提纲挈领之效。

新思想,新谋略,新蓝图,新行动。新一轮旅游发展高潮正在掀起,抓旅游正当其时。全市上下将抢抓机遇、勇挑重担、攻坚破难,为加快长春振兴、富民强市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