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最严党纪须最严执行
王石川
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颇受好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好评的背后与亮点纷呈有关。比如新条例明确了6类“负面清单”: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再比如,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
由此观之,所谓的“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绝非过誉之词。新条例一出,坊间击节叫好,纷纷点赞,但也有少数网友表达了疑虑,乃至担忧,认为新条例会不会只是看上去很美?甚至有网友认为,从严治党是好事,但自己给自己设计的手铐再精致,哪天耐不住寂寞了会不会随时打开?
这些言辞有误读之嫌,但确也提出了一个现实命题,即最严党纪须最严执行。其实,新条例是对旧条例的传承与超越,比照新旧条例有不少交集,比如新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类似表述也出现在旧条例中。有了最严党纪,相关党员干部会有忌惮,但未必彻底收手。
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是,2015年以来,中纪委的案件通报中,频见“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等语句。而此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如何才能让最严党纪释放最大威力?首先需要党员干部多一些敬畏心,而不能把党纪停留在口头上,写在文件上,甚至索性锁在抽屉里。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一旦种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轻则被逐出党的队伍,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正所谓“自己的刀刃削不了自己的刀把”,单纯的道德自觉靠不住,因此更需要强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见行动、出实招,党员干部违纪现象就会减少。问责上真正“严起来”,而不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那些试图违纪的党员干部就会少一些侥幸心理。
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常态化,也更加制度化。应清醒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而目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这种语境中更应该意识到,新条例是从严治党的制度安排,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实际践行。最严党纪有了最严执行,反腐败就能取得更大成效,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就有了坚实落脚点。(编辑/杨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