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产毒豆芽6400余斤 被判刑半年处罚1万元

11.02.2015  11:29

  1月27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判决磐石市红旗岭镇居民乔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他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因为他生产了6400余斤有毒绿豆芽。

 

  2013年12月18日,磐石市公安局到红旗岭镇农贸市场29号房屋内依法检查时,发现乔某的豆芽作坊内有一个标有“种子处理剂”的空塑料瓶。据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桂荣介绍,后经公安部物证检验,这个被送检的塑料瓶残料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剂。

 

  “这种‘种子处理剂’,也叫‘AB粉’,使用后可以让绿豆芽无根、增白、生长快,销售情况因而更好。”张桂荣介绍,检查机关依法查明,乔某为了增加销售,于2013年1月11日从网上购买了两瓶“AB粉”,至2013年11月,共生产、销售绿豆芽6400余斤,销售金额1.2万元,获利7000余元。

 

  乔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2014年12月2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此案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1月27日,磐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乔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新文化网(李洋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