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起全省集中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

21.09.2016  21:10

昨天,新文化记者了解到,21日至2017年7月31日,我省将重点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届时,全省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整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尤其是自9月21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我省将在 长春吉林 、四平市高速公路入口进行重点布控,一经发现,采取劝返措施,拒不服从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

本次重点整治行动是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部署开展的。今年8月18日,五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一是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二是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三是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专项行动治理的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二是货物集散场所装载违规行为,重点是矿产品、建筑材料等较集中货源地的生产企业;三是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重点是车货总重49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四是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好我省的治理工作,我省已先后制定并下发了《落实全国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即: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新文化报(赵春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