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点整治校车交通违法实行“四个一律”

07.09.2015  09:21

从9月6日开始至9月15日,我省交警部门开展“打非治违”第四波次整治行动,以整治校车为重点,并继续加强对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的纠查力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今年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被纳入刑法约束。在“打非治违”第四波次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要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强化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实行“四个一律”: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