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广大妇女中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09.10.2016  14:3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妇女群众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妇女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妇女中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9日是老年节)。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活动。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人口老龄化国情和老龄政策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营造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妇联结合本地实际,在全省广泛开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标语、张贴挂图、举办讲座等形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妇联要把平日里开展的“邻里守望·姐妹相助”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与“敬老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组织动员巾帼志愿者走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要组织动员巾帼志愿者与贫困、高龄、失能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老年巾帼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鼓励邻里互助。

  (四)大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各地妇联在敬老月期间,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老年文艺演出、健身操比赛、秧歌展演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隆重节俭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搭建交流老年人才艺和展示老年人精神风貌的舞台,组织老年妇女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行动。各地妇联要组织巾帼志愿者走进老年人家庭,走进老年人社区,走进养老服务机构,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重点解决贫困、高龄、失能、空巢、失独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妇联要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敬老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面向基层,注重实效。各地妇联要把“敬老月”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把活动重点放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让老年人真真切切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妇联要制定“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掀起敬老宣传高潮,着力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妇联在10月31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报省妇联宣传部。

联  系  人:韩淑瑜、张玥

联系电话:0431-81162325、8116232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敬老月”宣传用语

 

 

 

            吉林省妇联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