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民身份证被冒用 低保户“当上”法人代表

10.12.2016  14:11

   延边新闻网讯  近日,敦化森林公安局破获首例发生在敦化林区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案件,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11月24日,敦化森林公安局林峰派出所接到敦化市民李某报警称:他的低保补助不知什么原因被取消了,后经过多方查询,在敦化市工商局查到他的身份证被敦化市一个名为“敦化市某种植基地”注册了营业执照,自己竟“莫名其妙”被登记为该种植基地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这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了。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后得知,冒用李某身份证的是李某的朋友刘某。因刘某有犯罪前科,注册不了营业执照,曾借用李某的身份证使用一天,并未和李某说明用途,李某没想到刘某竟然用自己的身份证去注册了一家企业,莫名其妙地“当上”该企业的法人代表。

  目前,敦化森林公安局林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因刘某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将情况上报工商局依规撤销其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关证明恢复李某的低保补助。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身份证被冒用成为公司法人后危害极大,公司一旦出现破产等经济风险,被冒用者极有可能被登记为公司债权债务承受人,个人合法财产将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记者 张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