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开展专项整治民办教育培训市场

17.01.2018  09:55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环境,促进长春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规范发展,合理调整民办教育发展的布局结构,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范围是长春地区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长春地区的无证办学培训机构;清理整顿时间从1月2日起至2月28日;清理整顿任务主要有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不达标问题、超审批范围办学问题、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分支机构问题、无证办学问题、违规虚假宣传问题、聘任公办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问题、违规组织小升初考试问题。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民办教育动态数据管理,不断净化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创造条件。结合2018年寒假治理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统筹安排,有序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培训机构依法下达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不能达标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由相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呼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