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抗震救灾款物个别受灾县没有及时兑现

30.11.2014  12:36

记者从云南省审计厅获悉,通过跟踪审计发现,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和管理情况得到有效确保,但也发现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补助、部分单位挤占应急救灾资金以及部分乡镇救灾物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正积极整改。

 

审计发现,截至9月20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包括,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补助8328.03万元,部分单位挤占应急救灾资金104.38万元,个别单位不具备接收捐赠资质直接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9.41万元,部分单位应急救灾资金支出不规范481.96万元,个别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应急救灾资金借款未及时报账45.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