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案件司法化 及时传递司法温暖

23.03.2020  14:22

司法救助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的是最基本的、最低限度的人权。司法救助的功能定位是“救急难”,真正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同时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目标为“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并于2016年9月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负责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行使其职能。 

1月7日,省高院赔偿办受理的左某某、张某某、耿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三救助申请人分别系刑事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耿某某的母亲、妻子、儿子,三人均生活在松原长岭县农村。左某某原本残疾,享受农村低保,张某某靠打零工生活,耿某现就读初三。耿某某死亡后,三人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间,三人向省高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省高院依法受理后,办案人同书记员前往长岭县农村进行入户调查,充分了解三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当地村委会出具了三人生活困难的证明,张某某出具了和耿某的贫困户证明。  ‍

省高院经审查合议后依法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并于2020年3月18日送达文书并向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救助申请人收到司法救助金后表示,司法救助金不仅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更保证了孩子能够继续完成学业。他们对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以及几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