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民政局多举措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07.12.2016  18:37
  

   

  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基本宗旨,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建立同步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有9433户,13443人。7月起城镇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收入430元/月提高至4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收入2880元/年提高至3200元/年。截止11月末累计发放了城乡低保资金5974万元,其中城镇基本金4160万元,农村基本金1814万元。

  二、完善信息比对系统,严格核查低保申请“准入关”。统一规范全市低保审批及受理流程,推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三级联审和定期核查等城乡救助程序。2016年复查认定低收入家庭1239户、1987人,其中低保家庭865户、1145人,一般家庭374户、842人。清退15户、31人。

  三、出台“低保证”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实际,11月市民政局研究出台了《龙井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发放、登记、年审、注销、回收管理制度》。严格《低保证》的发放程序,对低保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等进行审验,登记造册,且须隔半年审验一次,对不配合审验工作或逾期不办理审验的低保户,可通过上报动态管理表形式暂停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