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14.07.2015  01:35

中国吉林网7月13日讯(记者曹梦南)今天下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会议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第十四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改革工作。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巴音朝鲁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蒋超良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吉林省全面依法治省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中共吉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开展政党协调实施细则》;《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吉林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吉林省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协调服务办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关于吉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会议指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上一次里程碑式改革。这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扯利益群体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要切实保障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实现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