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农村厕所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助力农村厕所革命

15.08.2016  09:35

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范省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 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621号)。 农村厕所改造奖补资金为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市县开展农村厕所改造的引导类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住建设厅共同管理,执行期限为5年。对地方政府改造农村厕所意愿较强的市县和对成片改造且数量较大的市县给予重点支持;对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市县和对利用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解决融资问题的市县给予重点倾斜,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农村厕所改造支出。

奖补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其中,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依据省住建厅对年度农村厕所改造任务验收结果,省财政按每户4000元标准及验收合格数量对市县给予补助。关于奖励资金,对采取PPP等市场化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管理效果较好的市县,省财政按每户100元给予奖励;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的市县,省财政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市县当年完成改造数量在全省平均数(全省年度改造任务/年度改造市县总数,下同)以内(含100%)的部分,按每户50元给予奖励;在全省平均数100%-150%(含150%)的部分,按每户100元给予奖励;超过全省平均数150%的部分,按每户200元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