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用空卡调包顾客购物卡 消费数百元被行拘

11.02.2017  13:08

  超市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也无法显示余额,一收银员利用这一点用空卡调包了顾客的购物卡,将余额413元的购物卡据为己有消费。

   收银员调包购物卡后消费

  1月28日,张先生在一超市消费,结账时,一张价值500元的购物卡刷去86.91元,卡内余额413.09元,收银员将卡还给张先生时他直接装了起来。

  2月6日,张先生再次到该店消费,结账时拿出之前那张卡,结果收银员说卡里没钱。“怎么可能没钱?”张先生先用另一张卡结了账,随后找到上次购物的小票进行核对,并前往超市客服中心查询,通过购物小票上的卡号查询后得知,他的卡被调包了,那张卡还多次在该超市消费,调包和消费的正是该超市的一名收银员。

  “超市一直说这事和他们没有关系,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张先生说,事后超市的处理态度和方式让他无法接受,双方协商不下就报了警。

   超市称会核实回收卡是否清零 收银员当天称丢了一张卡

  昨日,该超市一位姓王的总经理称,事发后他们调取监控并查询顾客购物卡的消费记录,发现是一名员工调换了顾客的购物卡并进行了消费,该员工也承认了此事。事情调查完后他们将情况反馈给顾客,同时配合派出所处理此事。

  该经理称,他们有专人逐一核查收银员回收的卡是否归零,当天该员工称一张卡丢失了,他们还对该员工进行了处罚。目前他们已将这一情况提报给公司总部,考虑制定相关工作规范,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在警方处理完毕后,按照公司规定,他们将对该收银员进行辞退。

  对于顾客提出的超市不愿承担责任,该经理称,他们愿意赔偿顾客1000元钱的购物卡,其中413元为归还卡内余额,其他作为对顾客的补偿,但张先生拒绝了。

  “刚开始超市方一直推脱称这是个人行为,态度很不好,曝光后态度才发生转变,让我无法接受。”顾客张先生说,如果一开始就这样处理,他也不会追究。

  那么此事中,超市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呢?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称,收银员调包行为发生在工作期间,且利用的是工作便利,并从中私自牟利,侵害消费者利益,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根据我国《劳动法》及《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收银员所属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经济补偿。但是,企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收银员追偿企业的经济损失。

   当事收银员已被警方控制

  据了解,公安灞桥分局纺织城派出所已立案调查,当事人已被警方控制。

  负责调查此事的纺织城派出所民警刘向荣介绍,案情已经基本明了,当事人李某,女,20岁,为附近某村村民,父母都是农民,家庭比较贫困。李某称当时一时起了贪念,就将顾客的购物卡调包了,调包后从1月30日至2月9日共消费9次,卡内现有余额为13.26元。李某对于“调包”顾客购物卡并消费的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也比较好。

  “家里条件不好,可能连500元罚款都拿不出来。”刘向荣说。截至昨日发稿时,记者获悉,该收银员被处行政拘留7天。

  同时警方提醒,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消费后应对购物小票上的卡号、消费金额和余额进行核对,同时注意保留购物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