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高价回购被列入非法集资 市民购收藏品需谨慎

09.01.2016  08:53

  近两年,收藏品市场日渐壮大,特别是各种方式的收藏品回购在收藏市场上已是普遍现象。不过随着收藏、投资者人数的增多,收藏品市场投诉案件也不断增加,2015 年长春市受理此类投诉40余件,咨询 160余件,包括金银币、邮品、纪念币、瓷器、名人字画,以及称具有收藏价值的现代高级礼品。近日,在中国银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公布了6种非法集资手法, 屡屡爆出欺诈纠纷的“收藏品高价回购”被列入其中。从投诉案例来看, 购买者多集中在老年人群。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分析认为,由于老年人辨别能力差,往往会被迷惑。 所以推销者大都利用专业概念,通过讲座、虚夸、拉升增值、高价回收等方式给老年人洗脑,使不少收藏爱好者花了大价钱购买了并不值钱的收藏品,事后在维权中又由于缺少凭证导致维权难。

   市场乱象

  长春市消费者于某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先后在长春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了6 套国之瑰宝和6套国史档案, 还有2套内地及港澳台错版钞等商品,涉及金额 13 万余元,当时卖家宣称很快就会升值,但几个月后根本不像卖家说的那样很快升值,后经调查商家没有流通人民币许可证资质,其经营属违法行为,消费者于是向工商局投诉卖家涉嫌欺诈。在调解过程中,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商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长春市工商分局南关区分局对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扣押物品31余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进行调查中。

  类似的案例在省外也屡见不鲜。2013 年 8月,北京警方查封“华夏国博”文化交流中心一事曾轰动一时。据报道,“华夏国博”主要从事钱币、名人字画、贵金属、邮票、瓷器的销售,而主要销售手段便是电话推销。 其除了涉嫌非法收集公民信息、销售赝品外,还以“高额收益”或者“高价回购”等方式来引诱消费者上钩。

   提醒:警惕“收藏品”升值陷阱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的非法集资, 主要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根据收藏品专业性强、涉资大、购买人群难以识别和知晓等特点, 长春市消协也于近日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收藏品避免步入陷阱。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收藏品”时,一定要理性。 因收藏品范围较广,品类不同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注意了解所购品类收藏产品的基本知识,如选购纪念币,首先要具备识别纪念币真伪的能力,避免盲目使投资风险升级。 此外,购买前通过收藏品的核准发行注册部门了解卖家是否有合法资质,确认预购收藏品发行主体的合法性。

  其次,切勿盲目轻信广告的商品和服务宣传语。 在接到的一些投诉中,消费者很多都是因卖家宣称“高价回购”、“拉升增值”、“溢价回购”等广告信息及承诺,夸大收藏品升值空间而借此招揽顾客,由于购买者只注意了甜言蜜语,忽视了背后陷阱,特别是大多购买者对卖家所宣称用语无任何证据, 导致在利益受损后面临取证难,维权受阻。

  此外,选择重信誉的商家。 商家在市场中的信誉口碑和诚信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产品的真实性和市场价值,所以,消费者应选择在市场上有较好口碑的卖家进行交易。 不建议购买者通过网上信息去购买价值高又很难索取真实卖家信息的收藏品,防止上当受骗。

  最后, 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索取消费凭证。由于收藏品特殊性,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要求与卖家签定合同或认购书等,特别要注意将卖家促销产品宣传信息和承诺点均写进合同凭证中,并注明产品的金额、含量、成分、重量、等级等详细信息。 同时要注意核对发票或销售合同等凭证上公章与查询卖家经营咨质是否相符,以便出现问题时能够顺畅进行举证维权。

  那么,怎样的收藏品回购是违法的? 有律师分析:“承诺收藏品回购时的利息,溢价,涉嫌非法集资,不能以保值回购的形式去融资,跟金融机构的融资冲突了, 不过如果只是为了保真,一两件的小数量收藏品回购, 不能按犯罪来处理,如果艺术机构以此为业,成规模地以收藏品回购的方式来牟利,这就有问题了。 ”一些古玩店、艺术品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限,并没有相关的金融业务牌照,艺术经营者拿着从收藏者那里获得的资金,去进行借贷行为,一段时间之后再对艺术品回购,从中赚取差价,就是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城市晚报记者 张雅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