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促监管 信用提效保营商——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验材料

28.09.2020  12:14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升营商环境已经成为促进营造和谐社会的关键维度。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长春市人社局注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关切,发挥政府效能,积极更新观念,在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方面精准发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环境,于2019年8月下发了《关于在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试点推行首检告知和承诺备案等项制度的通知》,在全国率先针对事中监管环节推出“承诺备案制”和“首检告知制”双向承诺,针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推出“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诫制”,以新型的信用监管方式衔接传统的市场监管手段,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打造“亲商安商”的执法监察环境,深入推进优化企业用工保障领域的营商环境建设,得到了国内主流媒体的充分肯定。

  一是坚持亲情先行,服务前置,强化事中分级管理,试点推行承诺备案制。变“硬性执法”为“主动服务”,制定由企业自主申报的承诺书和调查问卷范本,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对照检查,主动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承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后,一年之内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于主动承诺并纳入信用A级的企业,推出人社领域办事的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人社领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等优惠政策,以及两年免检的优惠,让企业的诚信得到应有的激励。新华、新浪、搜狐、凤凰、吉林政务等主流网络媒体对我局创新制度建设进行报导或转发。自2019年8月实施以来,承诺备案企业已达148户。劳动保障监察事中承诺的推出,形成了事前有告知,事中有备案,事后有修复的完善承诺体系,使承诺贯穿了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形成了完整的链条。同时,市场主体的主动承诺也降低了行政成本,有效解决了事中监管压力加大,一线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是政府部门主动告知承诺,将普法宣传纳入执法过程,试点推行首检告知制。突出政务主体诚信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首次入企检查时,以告知书的形式,明确企业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和范围,以及明确对检查人员的监督责任,让企业与检查人员平等对话,有效阻断了执法人员与企业谈判的环节,避免企业受到不必要干扰。

  三是创新事中监管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对一般违规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试点推行首违警示制。对于首次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违规行为,可以不启动处罚程序,而是通过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实现信用修复的目的。通过启动首违警示制依法保护伟峰实业公司的案例做法得到了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中国吉林网等多家主流媒体的肯定,中国吉林网特约评论员专门发表评论,呼吁大力提倡“首违警示制”。自2019年8月实施以来,已对一汽股份、伟峰实业和东方纺织3家企业启动首违警示制,形成了三个案例,得到了3家企业的普遍认同。

  四是秉持适度裁量,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处罚的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试点推行首罚警诫制。在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并按时限完成整改的基础上,明确适用最低的处罚标准,明确通知企业可以在三个月后申请信用修复,减少企业负担。将普法与执法结合起来,让企业不敢违法。今年年初,对于中启动力启动了首罚警诫制,以最低的裁量标准对企业予以警诫,并明确三个月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目前,我们正在帮助该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工作。

  五是推行法制化和精准化管理,率先推出《首违警示清单》。为了更好地落实“四项制度”,2019年12月4日,在全国率先出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首违警示清单》,进一步以清单的形式明确了不予处罚的提示性行为条款和免于处罚的警示性行为条款。对于因非主观故意且情节轻微的首次违法违规行为,在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不良后果,用人单位主动配合调查,并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前提下,本着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对用人单位免于处罚,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领域营商环境。该清单已经于2020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长春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四项制度的推出,有效提升了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使行政权责更加明晰,政府服务更加高效,监察执法更具“人情味”,尤其是以包容审慎的方式对待企业因非主 观故意造成的违法违规行为,更能够极大减轻企业负担,促使企业全身心地投入经营发展之中,推动经济增长与就业增加良性循环。长春人社局的“四项制度”于2020年初被纳入长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

  下一步,长春市人社局将继续致力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济活力,以全新的形象助力长春市构建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目前已经完成了对“四项制度”的进一步修订和征求意见工作,准备近期正式印发,在全市人社领域全面推行“四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