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三项措施强力保障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28.05.2015  11:39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通化市采取三项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污染物总量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职责,按照污染减排计划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管理,将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将监管责任明确落实到相关部门及人员,细化推进措施,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分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四个到位”。要持续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实施驻厂式监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监督杜绝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行为的发生。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已核定减排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成污染治理设施的后督查,加强对畜禽废弃物为原料的有机肥厂的环境监管。

  二是跟踪管理,狠抓落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2015年开工或建成的污染减排项目实行跟踪管理,采取周调度、月抽查、季检查、半年核查、全年验收、限定时限、领导包保、绩效考核等多项有效措施,提速污染减排工作进程。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制定工程进度表,倒排工期,抢抓黄金施工期,全力推进污染减排项目建设。通过进一步明确污染减排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三是严格考核,追究问责。今年,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考核问责力度,将污染减排作为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对工作进展迟缓、滞后的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该县(市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实行总量限批,撤销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同时,对政府主要领导实行行政问责。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