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电商村镇和“村淘”试点建设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十一)创新农机化服务机制。深化农机购置补贴方式改革,突出产粮大县、新型主体、薄弱环节,启动全程农机化整县推进。探索大马力、高性能作业机械普惠制补贴。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建立完善农机服务保障机制,规范农机售后服务和行业监管,支持发展农机作业、维修等专业化服务组织。
(二十二)建立完善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提升“12316”三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施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工程。开展玉米、水稻、设施蔬菜、人参等物联网技术集成示范。建设农业资源数据中心。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电商村镇和“村淘”试点建设。推进测土施肥手机服务产粮大县全覆盖。
(二十三)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气象现代化建设工程,推进东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设,实现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无盲区。以新型主体为重点开展直通式气象服务。构建生态气象监测体系,在重点生态区域建设生态观测站。推进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改革。
(二十四)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升级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物流集散地,打造区域性销售中心和集散中心。推动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代理配送、网上交易等新兴市场业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构建冷链物流体系。
(二十五)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构建目标价格和托市收购相结合收储保障机制。研究建立政策性粮食调销机制,完善产销区协作机制。深化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域外资本参与“粮安工程”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建仓补贴试点。推进省级储备粮和盐业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实行农业生产经营档案和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制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 “健康米、放心肉”工程、“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全国食源性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收贮运等环节可追溯。
(二十七)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探索供销社与社有资产运营实体一体化,加快基层社改造重组,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支持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业务、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社建设试点。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