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
17.12.2018 16:32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调研中,徐家新到图们市向上街道办事处、延吉市朝阳川镇实地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一线干部、干警就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座谈交流。在听取延边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后,徐家新充分肯定了延边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勉励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扫黑、除恶、治乱、打伞、问责”并举,持续保持强大攻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徐家新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工程、民生工程、治理工程,与“三大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结合,强化政治担当、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克服思想不统一、认识不到位、盲目乐观等错误倾向,防止“一阵风”、“搞运动”、“虎头蛇尾”等现象,准确把握节奏,不断改进措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发展。要坚持由政法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和扫黑、除恶、治乱、毁“伞”、断“血”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坚决克服与已无关和等、靠、看、拖等错误做法,确保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配齐配强队伍,实现专班实体化,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细化工作方案、完善责任体系,推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徐家新强调,要把准工作方向,深入推进问题线索深挖彻查工作,政法机关要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坚持“一案三查”,要一手抓案件办理,一手抓线索排查,同时充分发动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盯住重点领域和行业,进一步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完善线索核查机制,要提高案件质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坚决防止人为“降格”或“拔高”。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强化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统一案件证据标准,确保办结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能够经得起法律、历史、人民的检验。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切实发挥重点案件会商机制作用,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要坚持实事求是,重实绩,出实效,对下督导检查工作也要克服繁琐主义、形式主义、重“痕”不重“绩”等不良倾向,在抓工作落实中重“绩”留“心”。
徐家新要求,要深入总结、梳理、挖掘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做法、成果和典型案例,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要持续加大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力度,变“行话”为“白话”,把基本政策交给群众,通过举报奖励等办法,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充分利用督导检查机会,通过配合、参与督导检查,紧盯突出问题,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施工图,确保随时整改、跟踪整改。
延边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康芳,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龙,延边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省扫黑办、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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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18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