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老龄办强化工作措施 推进《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落实

18.04.2016  22:44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 5月 1日起正式实施,省政府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为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省老龄办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沟通,主动作为,扎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工作部署。年初,省老龄委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工作的通知》(吉林省老龄委〔2016〕1号),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老龄办召开了全省老龄办主任会议,会上专门就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省老龄办印制 20万份《条例》单行本和1万多份宣传挂图,发放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并在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做集中宣传,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老龄部门组织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条例》活动,采取发放材料、悬挂标语、张贴挂图、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组织开展培训。省老龄办举办了全省老龄办主任培训班,对全省各级老龄办主任及老龄办政策法规处(科)室负责人、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培训中,召开了全省贯彻落实《条例》调度会,各地汇报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互相交流,推动了全省各地贯彻《条例》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四是加强督查指导。为督促各地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省老龄办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先后到通化市、辽源市、四平市、白山市、白城市、吉林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等地,就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通过听取汇报、与市主管领导见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研究、探讨贯彻《条例》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问题,有力促进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目前,全省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吉林市、辽源市等部分地区抢先抓早,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李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