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8.04.2016  22: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我省 “十三五 ”期间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现经济增长动力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的总体要求。重点推进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升级壮大与医药健康服务业提速发展,在中药、生物制药、化学药、生物健康材料与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与检测仪器、医药商业与流通、医疗与健康服务8大领域和板块实现突破,促进医药健康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与安全发展,壮大医药健康产业规模。到2020年,全省医药健康产业经济规模达到5300亿元。全省医药健康产业实现增加值1350亿元,占当年全省GDP 的7%以上。医药健康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位居全省各工业行业前列,医药健康工业销售收入位居全国第3位。       《实施意见》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做强中药产业。二是做优生物制药产业。三是做大化学药产业。四是加快发展生物健康材料与保健食品产业。五是加快发展医疗器械产业。六是加快发展制药设备与检测仪器产业。七是加快推进医药商业与流通业。八是完善医疗与健康服务体系。同时在支持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税收和投融资政策落实、加快医药健康领域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市场开拓、支持通化医药高新区发展、支持人参产业发展壮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支持政策。       为增强政策的落地能力,保证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意见》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加快科技创新、壮大产业规模和强化人才培养与对外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推进措施。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强化了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进一步加强顶层谋划,统筹合理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细化政府各部门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服务规程,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并严格执行。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中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