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济发展 推进公益诉讼 发力脱贫攻坚

13.01.2017  20:07

  四年来,通化检察机关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总基调,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为“七个通化”建设提供了检察保障。 

   提升服务水平 助推经济发展   

  通化检察机关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紧跟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检察特色,增强服务效果。四年来,制定实施了服务保障通化市经济社会振兴发展等10个规范性文件,为通化市重点项目和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妥善办理了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的金江酒业系列执行监督案件;起诉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115人;查办“4.08”涉税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成功抗诉侵犯通化红梅葡萄酒注册商标专用权量刑畸轻的案件,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了企业竞争环境;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监督专项活动,提前介入公安部督办的“9.22”系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批准逮捕15人,有效保障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走访企业 

  

   推进公益诉讼 强化司法保护  

  公益诉讼是建设“绿色通化”和“美丽通化”的重要法治保障,《通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通化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试点院,自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聚焦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办案力度,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打造“绿色通化”“法治通化”和“和谐通化”。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7件进入审判程序,实现全市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工作全覆盖。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件,通过办案,恢复林地、湿地144公顷,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   

   围绕精准扶贫 发力脱贫攻坚  

  通化市检察院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位政治任务和第一位民生工程,因地制宜开展扶贫工作,共深入贫困村走访调研70余人次,确定了食用菌种植、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和乡村亮化工程作为帮扶项目。截至目前,共帮助栽种春耳5.2万余袋、秋耳2.6万袋,共收获干木耳3500余斤;累计投资62.4万元、建设规模78千瓦的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已经建设完成,预计将于近期实现并网发电;投入3.5万元建设的36盏路灯已于9月初全部通电照明,极大地方便了村民生活。全市两级院共投入400余万元,协调资金300余万元,帮助包保村屯修建村部、水泥路、路灯等基础设施,引入了事宜的脱贫项目,实现包保农户阶段性脱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