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深入推进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25.11.2015  00:02

  

  11月17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深化平安吉林建设工作会议和近期厅党委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深化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刘福军副厅长主持会议,刘培柱常务副厅长代表厅党委作讲话,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汇报了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

  刘培柱常务副厅长指出,从各地汇报的情况看,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基本找准了定位,真正开始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理解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二是理念不断创新,逐步从被动向主动、从粗放向精细、从人力型向科技型转变;三是基础更加扎实,各地党委、政府对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贯彻厅党委决策部署和这次会议精神,继续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刘培柱常务副厅长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社会治安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央对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作出了顶层设计。今年9月,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召开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孟建柱同志、郭声琨部长就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快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召开深化平安吉林建设工作会议,对加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省厅去年10月印发《关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了 “十项防控”任务。一年多来,在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厅党委的组织实施下,全省公安机关以“十项防控”为主线,加快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省厅在公安部的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工作做法被中央、公安部、省委的简报刊发。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当今世界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国内风险因素也日益突出,公共安全问题复杂性加剧,新隐患增多,各种潜在危险源大量存在,防控难度加大,在金融、石油化工、流通、交通、消防、食品药品、环保、治安、反恐怖斗争、互联网十个领域都面临着突出问题,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创新理念思路,改革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为确保全省公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深化平安吉林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刘培柱常务副厅长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公安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按照省委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深化平安吉林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切实增强风险意识,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紧紧盯住“十个领域”,扎实推进“十项防控”,以强化风险管控、实战指挥、科技运用、整体联动为重点,全力打造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着力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防止各类风险聚积扩散,确保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要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建立不安全、不安定、不确定因素的滚动排查机制,建立寄递、物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职责边界清晰、工作有序对接的情报研判机制,严格落实重点部位安全防范责任,健全消防、交通、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安保风险集中治理体系。二要全面强化实战指挥。实现指挥中心建设实体化,积极探索实行指挥中心座席制。实现指挥模式扁平化,减少指挥层级,缩短响应时间,提高指挥水平和指挥效率。实现情指对接实时化,使指挥作战更灵敏、更高效。三要全面强化科技运用。强化对信息资源的科技掌控,研究谋划推进“四个一”项目建设,加快布建和整合智能化信息采集渠道,对不支持互联共享的新建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一律不能立项,防止大数据变成小数据。强化对公共安全的科技管控,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治安警情分析,利用视频监控技术建立24小时“人机结合”巡逻机制,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治安要素的精确定位、轨迹追踪和动态监控,利用视频监控、“热力图”等技术,加强人群聚集预测、人流监测,提高安保勤务效率。强化对高危人群的科技查控,更好地开展关联分析,加强动态管理,准确筛选定位,实施精确打击。四要全面强化整体联动。加强打防管控一体推进,研究建立总结倒查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基础工作、完善防控体系。建立打防管控和舆情引导紧密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健全区域联动、部门警种协作、社会协同机制,着力完善综合研判、同步上案、联合防控的合成作战模式,完善“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打击犯罪新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刘培柱常务副厅长指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骨干工程、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性工程,全省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厅党委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要准确领会上级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的决策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来。二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真正把防控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在重点抓好城市防控体系建设的同时,努力向农村、边境边远地区延伸。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和防控体系建设,通过深化警务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防控水平提升,利用改革平台及时总结、反映防控体系建设成果。三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梳理重点工作,逐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台账和考评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请党委、政府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综治考评,并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为省厅对市(州)公安局年度综合考评和厅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四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厅将选择确定一批不同层面的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单位,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创造总结出一批先进经验,为深化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要切实加强综合保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发改、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从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不断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形成常态化的保障机制。要结合制定“十三五”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在更高起点上研究谋划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注重激发基层活力,向基层倾斜,为基层减负,鼓励基层根据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把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控制在本地、解决在源头。六要广泛发动社会群众。继承和发扬专群结合的优良传统,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规律特点,加强专兼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民意搜集机制,以群众意愿为导向,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行公共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重大线索、帮助破获重大案件或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要及时给予奖励,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