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市 建设法治长春

30.06.2017  08:02

  今天,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加强长春法治建设,与大家作交流。重点谈四方面问题,核心是坚持“一个统揽”、突出“四个重点”、明确“五个导向”、做到“一个率先”,努力开创法治长春建设的新局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统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结合长春市情实际,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不断提高城市法治现代化水平。

  ——要把法治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和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世界历史经验教训,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提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这一重大命题,指出我们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国家要长治久安,就必须厉行法治。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成功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只有与法治相结合,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幸福。

  ——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16字方针,是新形势下全面协调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有力指导。

  ——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足中国法治实践、解决中国法治问题,探索中国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我们要站在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以应用,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二、牢牢把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法治长春建设的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立法。

  坚持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法治建设。

  要在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上下功夫。当前市人大正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社会治理、服务改善民生开展立法工作,就全面深化改革、城市转型升级、建设法治长春等内容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快立法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

  要在公众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立法协商,更好的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良法是法治政府的前提,善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没有良法就谈不上善政。要努力立良法、出善政,使我们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推进严格执法。

  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继续深化“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改革,努力使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法治的框架下更加合理、有效的发挥作用。

  要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市委已制定了《市委常委会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凡涉及重大决策出台、重点工程上马、人事任命安排等重大事项,都要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前民主、决策中科学、决策后狠抓落实。

  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保证公正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允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必须坚持严格司法,坚守公正底线,敢于依法排除各种干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促进全民守法。

  要注重抓好普法宣传。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法、人人讲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

  要认真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

  要积极开展法治实践。运用好“以案说法”的普法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良好风气,使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更加深入人心。

  特别是去年实施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达到了“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双重效果。从物质层面看,直接释放了30多万个车位,进一步规范了城市交通秩序,缓解了交通压力,树立了良好的城市形象。从思想层面看,强化了市民的法治意识,特别是把握规律性,人大出台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努力开创法治长春建设的新实践

  法治长春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关键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党政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法治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真正把法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优势。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委统领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在法治长春建设的发展实践中,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长春建设的全过程,统筹调度各方资源,汇聚加快建设法治长春的工作合力。

  ——坚持服务全局,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各级机关,要站在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高度,把营造合法高效的法治环境作为重中之重,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向前推进,为实现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法治服务。

  ——坚持联系实际,把紧紧依靠群众作为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从文明出行到立法建制,从宏观到微观,从大到小,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力量源自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真诚信仰。

  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依法治市各项任务上来。

  ——坚持改革创新,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把实际问题解决了多少、人民群众满意度如何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要增进普遍共识。各级司法机关要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强化“四个意识”,跳出部门框框,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改革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通过法治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使改革井然有序、行稳致远。

  ——坚持人才支撑,把建强法治队伍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要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法学教育及研究,大力培养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

  四、各级领导干部在建设法治长春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好表率作用

  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抓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等于牵住了依法治市的“牛鼻子”。

  ——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要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法治长春建设要求落实到加快振兴、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工作实践中去。

  ——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培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逻辑和行为习惯,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促进改革发展的具体实践中。

  ——要努力实现依法用权与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的有机统一。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以坚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