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

15.07.2016  18:05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法院、司法局、农委联合发出了《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镇村调解、区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力争使承包经营纠纷大部分通过诉前调解、仲裁化解解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意见》强调,2016年青岛要建立健全市级、区市、镇街、村级“四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组织体系,并保障工作经费。在市级,由法院、司法局、农委联合成立“青岛市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化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在涉农区市,由法院、司法局、农业局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由农业局牵头建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镇街,依托现有的镇街调解委员会,吸纳专业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组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辖区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指导村级开展调解工作。在村级(社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组织,设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和信息员,与镇街调解委员会联动开展工作,以预防纠纷为主,调解一般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意见》要求,“四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组织要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发挥联动调解优势,促进专业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形成预防为主、调防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机制,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