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工资与其绩效挂钩,当年上级部门核定员工工资为230万,但实际发放250万,请问多发的20万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3.06.2015  10:3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的规定:“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