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吉林农民工70余万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28.02.2015  10:10

拖欠农民工的薪水,今后不会再是简单的“一拖了之”了。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依法判处一名欠薪工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拖欠农民工70万余元

2013年3月份,包工头蒋某雇了吉林来连打工的农民工李宝等21人,在大连高新区某建筑工地施工,21个人干了半年多,蒋某一分钱也没有给付,拖欠工资共计707728元,眼瞅着快到春节了,蒋某人间蒸发。工人们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作人员经多次调查找到蒋某,要求其立即支付工资。蒋某写下欠条,并表示将开发商抵给他的一套房子出售后支付工资。但蒋某又称,开发商抵给他的房子手续不全,一时无法办理房产证,故无法出卖。为此,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主动协调房产部门协助蒋某办理了产权手续。

2014年1月25日,蒋某将房子以89万元的价格卖掉,李宝等21名农民工回到大连后找到蒋某,但蒋某已将钱全部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又以没钱为由继续拖延。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李宝等人无奈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李宝等农民工的代理人。公安机关了解这一情况后,对蒋某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立案侦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1月2日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2015年2月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包工头蒋某拖欠李宝等农民工工资70万余元,经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在卖掉开发商抵给其的一套房子,得到89万元有能力支付时,仍拒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并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包工头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蒋某返还拖欠的工资70万余元。

律师:别以为欠薪能“一拖了之”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李宏翔主任说,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凡讨要工资和工伤待遇的,不需要开具任何证明,该中心将安排最好的律师免费帮助他们打官司,通过法律渠道为农民工主张权利。王金海律师则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席记者万恒 实习生王瑛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