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法公布拒不执行判决典型案例 男子持刀抗法被判刑
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及10个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目的是宣传我国刑法有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有关规定,震慑和教育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提高社会公众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认知。下面部分案例很具有代表性。
男子持刀抗法被判刑
张某某与李殿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农安县法院于2012年1月1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李殿军于2011年末,给付原告张某某2004年至2011年期间750平方米土地承包金4500元。李殿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农安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殿军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李殿军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实施拘留。
2014年8月6日执行法官到李殿军家执行,李殿军很配合地上了车。后李殿军对执行法官说要下车和老婆说几句话,执行法官防止他借机逃跑,也跟随进屋。李殿军进屋后抄起炕上一把刀,转身对执行法官高喊“给我滚”,同时持刀向执行法官扑去。执行人员让其把刀放下,李殿军不但未放下刀,并抢走取证仪,拿刀向执行法官划去,因执行法官躲闪及时才幸免被刀划伤,跑到车上后,便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鉴于李殿军以持械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审判机关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构成犯罪。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殿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父子威胁执行人员获刑
2009年4月26日上午,受害人田某某驾驶摩托车沿着孟家岭镇至蔡家镇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王禹俊儿子王某(未成年)骑摩托车从对面快速驶来,方向左右摇摆,田某某赶紧靠路边停下,但还是被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田某某倒地后,被撞致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折、锁骨骨折。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受害人田某某便诉至法院。2010年7月27日,梨树法院判令被告人王禹俊(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受害人田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受害人田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王禹俊长年在外打工,王的家人也不配合执行。受害人田某某因赔偿不能多次找法院执行。2012年4月19日早,执行法官得知王禹俊在家的消息,立即组织人员驱车前往,于当日中午将王禹俊堵在家中,向其说明来意后,王禹俊态度蛮横,拒不赔偿。当执行人员让王去法院解决问题时,王禹俊表面同意,在往屋外走的过程中,王与其儿子王某双双快速拐进厨房,并各操一把菜刀,对着执行人员大吼。为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执行人员被迫撤出其家。梨树县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将王禹俊涉嫌犯妨碍公务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2年5月3日,梨树县公安局对王禹俊妨害公务罪正式立案侦查,并于2012年12月23日将打工回家的王禹俊抓捕归案。梨树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禹俊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王洁瑜 记者 饶明月 实习生 符桂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