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吉林省公安厅清理废止各类证明42项

27.10.2015  15:19

  每天要出具大量的证明材料,不仅种类繁多、手续复杂,而且式样不统一……这是吉林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曾面临的窘境。为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切实提高为民办事效率,吉林省公安厅日前会同省教育厅等10个部门联合对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进行清理整顿,最终明确公安派出所应该出具的证明事项9项,清理废止各类证明42项。

  谈到精简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强调:“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是全省公安机关不断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成果,从中得到实惠,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全省各类证明出具量达20万份,民警不堪重负

  以往买房子、结婚、出国甚至入学等,群众都要去派出所开证明,甚至不惜“托人情、找关系”。面对数量巨大的各类证明开具申请,派出所民警也是不堪重负。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每年出具证明数量分别约为18万份、19万份、20万份,呈明显递增趋势。

  今年上半年,吉林省各地派出所为群众开具的各类证明数量已超10万份。相关政府部门单位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内容“五花八门”,甚至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经包含的信息也要证明。

  记者了解到,以往吉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中,亲属关系、姓名、性别等证明占到一半以上。比如,黄女士女儿要出国读书,在户口簿上已经注明她与女儿为母女关系的情况下,做出生公证时仍需到派出所开具母女关系证明。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安派出所无需再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记载信息出具证明。可实际工作中,有关政府部门认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明的项目不够清楚,因此要求派出所另行出具“纸质证明”。

   确定证明出具原则,11个部门联合发文

  “五花八门”的证明给群众造成极大不便,也给派出所民警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有效精简规范派出所证明出具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省公安厅组织全省户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的部门、种类、内容等情况,最终梳理出涉及法院、检察院、教育、民政、人社等10个部门单位需要派出所出具的各类证明共计9类51项。省公安厅通过查阅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派出所职责,提出了清理意见。

  吉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是否有其他便捷途径能够证明,是规范和改进派出所出具证明的主要依据。精简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必须遵循“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能够证明的不再出具证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不再出具证明、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掌握的信息不再出具证明”的原则。

  清理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工作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的积极回应。在公安机关积极带动下,相关部门单位分头行动,着手对本系统内出具证明工作进行梳理。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1个部门单位最终达成一致,以联合发文形式正式下发了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是能够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明的信息以及不属于公安派出所职责范围内掌握的信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性别、公民出生日期等11种证明,对于各市州以下相关部门自行要求出具的19种证明,也全部取消。

  另外,各部门间通过交换共享信息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7个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户口迁移、公民身份证核查等12种证明,通过部门间信息核实的方式解决。群众只需提交申请,由部门单位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证明审核相关信息,免去了群众准备手续的奔波之苦。

   明确出具证明形式,推行精细化管理和刚性问责

  据省公安厅户政总队负责人介绍,在精简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同时,省公安厅还对证明出具的式样、程序等进行了规范统一。

  据了解,吉林省实施此次改革后,公民个人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的,只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书。

  吉林省公安厅明确规定,凡是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取证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等有关工作并出具证明。

  出具证明工作中,一旦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吉林省公安机关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对于民警出现“应开不开”、吃拿卡要、故意为难群众的不良行为,吉林省公安厅坚决实行刚性问责,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