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报:九台检察改革经验全省推广
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四位一体”综合改革,一跃跨进先进行列
九台检察改革经验全省推广“吉林检察改革试点探索的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四位一体’综合改革,很好地解决了协调配套问题,这种做法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研究推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吉林检察改革给出的评价。
改革获得省市重视和支持
吉林检察改革启动于2013年下半年,省检察院把九台区检察院确定为先行试点院,九台区检察院检察长焦成千这样诠释“四位一体”改革,“就是把中央和最高检要求与吉林检察实际相结合,从彻底解决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瓶颈入手,遵循司法规律,克服局部孤立推进的改革不足,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四项内容同步改革,实现各项机制创新相融互动、改革效能系统提升。
改革之初,各种不解和杂音扑面而来,同时也得到了省市区三级党委和省市两级检察院的重视和支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赶赴九台调研检察改革,给予具体指导。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等领导通过不同方式,对九台检察改革给予大力支持。
发挥主任检察官责任制作用
改革开始,九台区检察院先将原来16个科室整合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等8个部,其中,四个业务部门承担办案职能,其余部门负责管人管事等,为业务工作提供保障,这一项使业务部门由51人增至58人,提升10.7%。
在人员分类管理方面,九台区检察院把“成熟的司法能力”作为选任员额内检察官的基本要求。今年5月,九台区检察院与省检察院机关同步选任员额内检察官,最终确定30名员额内检察官和3名候补检察官。
同时,建立发挥主任检察官第一责任人作用的制度机制,通过依法授权,让主任检察官承担起办案的主体责任,明确主任检察官具有办案组织权、监督权和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决定权。为保证主任检察官责、权、利的统一,九台区检察院还建立了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协调区里每年拨付60万元办案补贴,并在不同的业务部门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奖金。
此外,还加强对检察官办案实施全程、动态、及时的监督,既有主任检察官办公室或办案组成员的监督,也有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的监督,还有案件管理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大力推行检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检察官始终在有效监督下依法行使职权。
一跃跨进先进行列
钱岩,改革前是九台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现在担任主任检察官,“以前,我每年要办200多起案件,每一起案件都要向科长、分管检察长请示。改革后,我承办的案件能定的自己定,有疑问的向分管检察长请示后,报检察委员会研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谈到责任,她觉得压力很大,“现在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如履薄冰,更为慎重,在案件质量上绝不能出一点差错。”
根据九台区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6人,大要案占93.7%,立案总数和大要案件,均在全省前列;捕诉环节的整合和案件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使办案效率显著提高,退补率下降了53.6%,结案率为98.3%,批捕和公诉办案效率分别提升了28.1%和33%;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7件,提请抗诉民事案件14件,同比上升97%。改革后,九台区检察院一跃跨进先进行列。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进入全国“十佳示范检察室”行列,预防职务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今年4月,省检察院确定含省检察院在内的17个院,实行三级院同步改革试点,推广了“四位一体”综合改革模式。5月13日,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来到九台区检察院,深入细致地考察吉林检察改革后,评价“吉林省检察机关推进改革的决心大、力度大、动手早,主动改、动真格、抓得实,走在了全省各项改革的前面。”
新文化记者 赵春刚 通讯员 孙淼 孙峰松(原载于新文化报6与人9日第B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