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林区检察院向露水河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怠于履职,露天垃圾场不整治

08.05.2017  13:10

  2017年3月14日,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因抚松县露水河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职责,依法向抚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露水河镇垃圾场位于露水河林业局红光施业区50林班9小班内,此处原为露水河林业局往年养路取料废弃的大坑,废弃约二十余年,面积约16000平方米,深约15米,距离露水河镇约一公里,周边系原始红松母树林。多年来,露水河镇辖区内生活垃圾一直倾倒此处,但这些垃圾都未经任何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垃圾场也未经过选址规划和防渗滤处理,垃圾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护措施。由于生活垃圾长时间堆放,释放大量有害气体,气味刺鼻,严重威胁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近年来垃圾场垃圾开始自燃,对周边森林防火安全形成较大威胁。抚松县环境监察大队露水河中队曾对该垃圾场环保问题,多次向露水河镇政府和抚松县环保局反映,希望予以解决,但露水河镇政府一直没有采取整治措施。

  2017年1月17日,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向露水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职责,立即对垃圾场进行整改,按国家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保护生态环境。露水河镇政府函复称,他们协调露水河林业局、露源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处理垃圾场存在问题,对垃圾场自燃情况立即进行整改;请示抚松县政府安排相关专业职能部门人员实地勘查,对垃圾场存在的相关问题予以研究解决。同时还说,抚松县政府计划投资在2017年建设抚松县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工程,镇区生活垃圾通过收集、整理经垃圾中转站运输到抚松新城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2017年2 月24日,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垃圾场仍在使用,垃圾还在继续燃烧,生态环境被破坏的事实仍处于持续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抚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