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委原常委、副县长陈洪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02.07.2017  06:01

新文化讯(记者陆续)近日,新文化记者了解到,经白山市委批准,白山市纪委对抚松县委原常委、副县长陈洪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洪迁在担任万良镇党委书记、镇长,抚松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传统节日和儿子结婚之机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其本人及其妻子名下的多处房产;违规任用其原司机并先后收受其司机所送现金。违反廉洁纪律,在私营企业违规兼职取酬;损害企业利益,向在抚松县从事投资经营的外域企业借款,给经济发展软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行为,涉嫌受贿犯罪。

陈洪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白山市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陈洪迁开除党籍处分; 白山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洪迁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