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把小偷偷窃过程发网上 侵犯小偷名誉权?

15.12.2016  19:06
部分网友观点截图。   摄影 何少梅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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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友观点截图。   摄影 何少梅

  12日,市民陈女士由于一时疏忽,将银行卡遗落在ATM机中,被一名陌生男子取走3100元钱。陈女士一气之下将该男子的取款过程发布到网上。“小偷偷东西固然有错,可是小偷也有隐私权和名誉权,失主这样做是否欠缺考虑呢?”近日,很多人通过网络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此种做法是否合理呢?你的观点又是什么呢?

   小偷被“人肉”的案例屡见不鲜

  像陈女士一样通过网络曝光小偷行为的案例屡见不鲜,仅12月1日至12月12日期间,记者采访核实过的类似事件就有5例。

  案例1:8日,在桂林路某商厦3楼女装区,一名中年女子佯装试衣服,趁店主关女士不备将装有1万余元现金的LV手包塞进裤子里后迅速离去。关女士和其爱人将录有该女子偷盗过程的监控视频和截图发到朋友圈和微博中。

  案例2:7日,网友郭先生在网上曝光两名男子砸车盗窃车内财物的监控视频截图,事发桂林路与百汇街交会处附近,失主被盗装有贵重物品的双肩包一个。

  案例3:“此人在百脑汇、长江路科技城等多处盗窃商家财物,给商家提个醒……”12日,“长春人”转发了网友曝光的图文信息,照片中的一名中年男子手里拿着一个刚“”到手的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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