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03.03.2016  16:54

 

吉建发〔2016〕3号 

   

辽源市、四平市、通化市,榆树市、磐石市、东丰县、临江市、抚松县、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市高新北区、吉林市高新区、白山市江源区、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智慧城市试点管理办公室: 

  为加快智慧城市试点建设进度,依据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督查的通知》(吉建发[2015]41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智慧城市试点专项检查组于2016年1月对吉林省13个试点市、县区、镇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度绝大部分试点城市紧紧围绕创建任务书,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2013年度第一批智慧城市试点 

辽源智慧城市建设坚持以“市长视野、企业视角、百姓感受”为顶层设计理念,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农业农村”五大领域开展建设,共谋划项目219个,计划总投资183.34亿元,目前已启动项目70个,完成25个,完成总投资24.32亿元。 

磐石市围绕服务民生开展了“爱磐石”门户系统、农民钱包、名优特电子商务平台等七个重点项目,并全部实现上线试运行。其中农民钱包项目立足农村,以服务农民为目的,通过与政府、金融机构合作,为农民提供政务服务、电商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收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 

(二)2013年度第二批智慧城市试点 

四平市立足于加强城市管理、完善便民服务,完成了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城市视频数据共享交换管理平台、城市联网报警与监控系统、城市“一卡通”等项目,启动了智慧医疗系统,城市基础数据库部分数据已具备接受条件。 

榆树市以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 

便捷化为核心,目前完成了平安城市平台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基础数据库、智慧农业系统、智慧水利地理信息系统及智慧城建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正在进行架设服务器平台对接、专线连接等工作,预计2016年底前投入运行。 

长春市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围绕开发区发展目标,重点推进了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管理、视频智能分析监测系统等8个项目,其中视频智能分析监测系统等6个项目已初步运行。 

(三)2014年度智慧城市试点 

通化市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抢抓信息化建设新机遇,推动社会信息化进程,建设完成了智慧城市地下管廊与地下空间管理平台、供热调度指挥平台及供热服务管理平台、城市交通“一卡通”。 

东丰县政府采用PPP合作模式,与技术服务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2015年重点推进了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智慧医疗”和“电子商务”四个板块,部分项目已上报省发改委待批。 

临江市依托城市现状和发展规划,编制智慧临江顶层设计方案,统筹智慧临江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完成了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平台已纳入涉及公安、交通、民政等11个部门约32万数据信息。建立了统一的智慧临江应用网络与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了智慧社区、智慧边防、智慧应急、智慧政务四个大的模块,包括三维GIS地理信息系统、智慧社区、社会治理综合平台和公共安全监控指挥中心等八个子系统的建设。其中,智慧社区建设尤为突出,搭建了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对社区进行网格化动态管理、实时服务,确保小事不出社区、难事妥善解决,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智慧化水平。 

白山市江源区积极整合政府经费、企业投资和民间资本,共建智慧江源。已经建设完成公安信息网、食品监控网、无线集群通信网和信息中心。已与中国电信吉林分公司就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试点城市政府都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工作落实。不断加强智慧城市试点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辽源市、通化市、临江市成立了专门的智慧城市办公室,专职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二)完善顶层设计。8个试点城市政府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研究制定了《顶层设计》、《重点项目推进方案》及《实施意见》,从政府层面明确了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确定了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分工,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保障智慧城市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技术保障。试点城市立足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及城市信息化基础条件,选择了网络运营商、技术服务公司、科研机构等多家不同专业单位作为当地智慧城市建设技术支撑单位。辽源、磐石、临江注重培养本地专业技术人才,跟进项目建设,加强后期运营维护技术力量支撑。 

(四)注重培训学习。为了快速启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到北京、上海、深圳等示范城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对上线运行项目组织宣传推广,利用网络、报纸、电台等媒体,帮助群众提高智慧城市感性认识,积极使用智慧应用,扩大服务范围。 

(五)拓宽融资渠道。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试点城市努力创新,积极探索投融资模式。辽源市政府积极采用市场手段,通过BT、BOT、PPP等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以最少的政府投入带动最大的投资规模。磐石市、东丰县政府引入技术服务公司,采取PPP模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试点城市建设缓慢。国家于2013年启动智慧城市试点,第一、二批试点建设周期已经过半,但由于若干原因,部分试点城市建设进度缓慢。 一是 创建目标过高。部分第一、二批智慧城市试点在申报过程中没有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导致创建任务书中承诺完成的创建目标高、重点项目多,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创建目标。如搜登站镇只启动了智慧农业项目。 二是 人事变更频繁。抚松县、江源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主要领导或牵头部门主管领导先后调整,导致工作效率较为低下,绝大部分重点项目未启动,创建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三是 吉林市委市政府计划全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吉林市高新区重点项目全部纳入吉林市网络与信息化建设中,由市里统一部署,因此吉林市高新区创建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上述进展缓慢的试点城市政府要按照检查组要求认真整改,并在6月底前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将定期按照创建任务书中的进度计划检查考核创建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考核通不过的将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科技部取消其试点资格。 

(二)专业性人才普遍匮乏。智慧城市建设具有涵盖面广、技术要求高、实用性强的特点,无论是智慧城市相关的服务领域,还是相关的产业,都需要高素质、强能力、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随着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深入,掌握新技术、新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尤为短缺。 

(三)部门之间存在壁垒。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单是一项业务工作,也不能由单个部门独立完成,必须依靠城市政府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强力推动,打破相关部门壁垒,形成全面配合的工作态势,才能推动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部门协调。省级各部门负责指导各领域、各行业发展,从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出发,统筹好全省的智慧城市建设与若干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发展关系。各试点城市政府是建设智慧城市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和《吉林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吉发改高技[2015]397号)要求,建立起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的组织机制,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责任机制,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整合资源,避免信息孤岛,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将智慧城市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做好惠民服务。试点城市政府应将“惠及民生、服务百姓”这一理念放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核心位置,以医疗、交通、教育等重大民生领域为突破口,结合区域优势和特点,深入推进重点智慧应用体系建设,使智慧成果不断惠及全民,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实现主要任务绩效化。试点城市政府要围绕创建目标,依据智慧城市总体战略与目标定位,立足于城市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问题,判断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合理配置资源,优先加强基础保障性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实现绩效化的规划与建设。 

(四)规范变更管理。试点城市《创建任务书》中明确的创建目标和重点项目是国家检查、考核验收智慧城市的重要依据。如创建目标、重点项目、工作周期及组织机构人员等相关内容需要调整变更的,当地政府应及时提出申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审批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科技部备案。 

(五)加强数据安全的深层次建设。智慧城市的信息化建设是基于当前通用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基础技术,为了确保运营安全,试点城市采取了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加密、数据备份等技术措施。但是仍然需要强化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继续深化在网络基础设施及信息资源方面的安全防护,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使客户的数据和个人信息在企业的内部体系处于可控范围,多重手段并举,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六)创建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做好智慧城市创建工作”已列入2016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政府工作要求每月需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智慧城市试点管理办公室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创建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上报至省政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