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多名领导干部受到处分

11.07.2017  19:44

  关于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歪风邪气,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扶余市新万发镇集厂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丰德挪用扶贫资金问题和该镇镇长温泽海、财政所所长田文君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孙丰德私自挪用省财政厅拨付购买优质生态肥专项扶贫资金9.5万元,用于支付村不合理支出。孙丰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因监管不力,温泽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田文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岭县光明乡光明村党支部书记张海龙向贫困户乱收费问题。2015年5月至7月,张海龙先后两次以村委会名义向农户违规收取“扶贫羊”保证金共计15.44万元,此款留滞该村至2016年3月才返还农户。张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岭县流水镇流水村原党支部书记于长明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长岭县财政局拨付给流水村建设栽培食用菌大棚扶贫专项资金共计30万元,于长明挪用其中11.5万元用于偿还村债务。于长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乾安县让字镇藏字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德君骗取低保金问题。2008年6月至2014年10月,刘德君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骗取低保金共计6.49万元。刘德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4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充分认识中央对遏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因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与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各扶贫惠民资金监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推进扶贫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快查严处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

  中共松原市纪委

  松原市监察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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