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的市区“鸣笛”何时休?

10.01.2017  03:03

 

 经过长春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乱鸣喇叭和安装、使用高音、怪音喇叭等现象明显减少。但是,长春交警在近期管理中,发现还有个别驾驶员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2017年1月上旬,记者针对机动车“禁区鸣笛”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车辆鸣笛不仅扰民还非常吓人。

  很多司机鸣笛已成习惯

  但目前已有所收敛

  针对市民对汽车乱鸣笛现象的困扰,记者在城区几大主干道上进行了观察,部分司机对禁鸣标志视若无睹,喇叭声不绝于耳,甚至有的司机在前面堵车的情况下持续按喇叭达1分钟。

  胡先生是一名老司机,在过路口、堵车时按喇叭已经是习惯的事。“现在不像以前了,交警抓住按喇叭的会处罚!”胡先生说,平时按喇叭的时候,他只是按最多不超过三下。

  “也是没办法,行人横穿马路、堵车时间特别长,遇到这两种情况,一般人都会按喇叭!”市民刘先生说,但目前,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老人横穿马路,他是不会按喇叭的。“万一把老人吓出心脏病了,还得花钱!”刘先生说,自己以前开车经常按喇叭的习惯已经改了一些。

  近期已抓现形并曝光多起

  “禁区鸣笛”违法行为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一位在街路上执勤的交警表示,尽管在交通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再加之长春交警部门也早已加大整治力度,但还是发现有个别驾驶员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同时,记者了解到,查处乱鸣笛第一个难点是如何辨鸣喇叭的车辆,第二个难点就是取证。

  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近段时间,通过执勤交警的努力,已抓到近百起“禁鸣区鸣笛”的现形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微信、微博和网站等进行了曝光。

  有关专家表示,除了法律法规层面,道德层面也要形成约束力。全社会倡导驾驶员和行人进行“换位思考”,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有利于减少乱鸣笛现象,也有利于自身安全,归根结底自己是受益者,在规范言行方面,内心的道德戒律和文明信条才是更为深刻的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九项之规定,对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在201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还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高音、怪音喇叭,大功率音响。这些违法行为将被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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