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第五天:全省法院执行攻坚行动接近尾声

29.04.2017  10:12
  •   4月27日、28日,吉林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的第四天和第五天,全省法院共投入警力1113人次,执行车辆492台,实际执结案件478件,达成和解协议64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 17115.2万元,当场发放执行款4122.45万元。全省法院综合运用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的行为,共对65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罚款处罚金额54.3万元;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1人;将227个自然人和18家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81人。全省法院充分利用网络查控和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成果,共实施了网络查询675次,查询到涉案金额381.33万元,网络冻结250.26万元,网络扣划45.93万元。网络拍卖5次,成交标的额5159.55万元。接下来,省法院将对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集中执行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4月28日,记者跟随四平市梨树县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执行,肇事方迫于执行压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5年9月10日,梨树县榆树台镇新合村村民刘德明在过马路时,被贾某驾驶的轿车撞伤。住院124天,支付医疗费26万余元。经鉴定,伤者刘德明右侧胫骨骨折内固定术损伤后遗症及脑外伤致精神障碍,分别构成十级和六级伤残。肇事方贾某陆续赔偿申请人3万元后,不肯再支付付医疗费用。刘德明将贾某诉至梨树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贾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5万余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义务。

      梨树县法院执行法官王永利介绍,2017年1月2日,刘德明申请执行。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贾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通过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发现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后经实地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贾某某系梨树县胜利乡某粮食收购点的负责人,肇事后该粮食收购点于2016年6月1日租赁给柳河县一家公司。贾某辩解该收购点“法人”是自己仅是挂名,实际所有权人是其父亲。在其提交的财产申报材料中贾某承认自己有3亩承包田,有一台捷达车,另外每年外出打工能挣3万余元。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对被执行人贾某予以司法拘留的决定。但贾某故意躲避,我们几次采取措施未果。

      全省法院“集中执行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梨树县法院把该案作为必结案件,重新调整工作部署,加大执行力度,法官告知被执行人亲属:如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期满后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则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行人员将此信息传递给被执行人亲属,表明法院执行本案的决心和态度。

      迫于强大的执行攻势,被执行人委托亲属到法院,表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在法院执行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贾某某同意赔偿申请人刘德明21万元,申请人同意放弃其他请求。现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案款21万元全部存至梨树法院执行款账户。

      今天,执行法官,专程将这笔救命款送到申请人家中。申请执行人的母亲和妹妹十分激动,感谢法院送来及时雨,有了钱,他弟弟可以去看病就医了。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