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层在环境综合执法中探索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制度

17.02.2016  08:32

  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补城市“短板”,已列入上海今年的全市主要工作中。新春伊始,记者在上海基层走访时了解到,上海在郊区金山率先探索建立预防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综合执法的相关制度,凡有干扰正常执法的行为,将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并追究责任。 

  在以往的环境整治中,群众最不满意的是对一些违法排放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这其中最需要防止的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执法的干预,应杜绝“说情打招呼”。为此,上海在金山率先推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综合执法的规定。 

  在这个规定中,明确了8种领导干部干预执法的情形,其中包括“违反规定泄露执法信息或者为当事人打探违法案件处理进展情况”“默许或者授意亲 属、身边工作人员干扰执法”等具体表现。凡是出现这样的情况,执法人员将如实记录,并向本执法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如果是本执法部门的领导、自己的上级有干预执法的情形发生,赋予执法人员或知情人直接向区问责办和区纪检监察机关越级报告的权利。 

  金山是上海化工产业的主要集聚区,环境整治中需要“啃硬骨头”的地方相对较多。在整治过程中,有了预防领导干部干预的制度保障,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反映,执法的力度更大了,也更到位了。 

  金山区委书记李跃旗说,将持续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坚决追责。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程展开“有错与无为”的问责,对没有按时完 成整治任务或整治项目完成又“死灰复燃”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制度建设还将综合配套、互联互动,在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源头进行管控,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监控制度和空气污染、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控预警制度。  

(责任编辑: 环保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