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号牌 罚款10000元扣12分

10.04.2018  10:23

  8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4日10时5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县大队新民中队民警在106省道30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的车牌号为吉AK17**的黑色轿车存在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的检查,该驾驶员出示了车辆行驶证,但未出示驾驶证。民警通过公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张某出示的行驶证是伪造的,车辆号牌也是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经进一步盘查,该驾驶员承认车辆的手续、号牌、行驶证等均是从网上购买的。

  根据相关规定,该驾驶员的行为属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被民警处以罚款10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长春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请自觉守法驾驶,抵制交通违法,远离交通事故。

(长春晚报记者 梁闯)